2026年2月12日,大阪府警因一名居住在大阪市城东区的公司职员(40岁)持续无视“自行车驾驶员讲习”的受讲命令,以涉嫌违反《道路交通法》为由将其刑事移送(资料送检)。这是自2015年该制度开始以来,日本全国首例查处案例。那种“只是自行车违规而已……”的轻率认识,如今已进入了会导致警方直接向工作单位督促、面临刑事处罚、甚至留下终身无法抹去的“前科”等不可挽回的社会损失的时代。本文将以这一最新案例为教训,客观解读如何采取自卫对策,避免成为“加害者”或“前科者”。
原则:若不服从公安委员会的受讲命令,根据《道路交通法》第120条第1款第17项,将被处以“5万日元以下的罚金(刑事处罚)”,并留下前科记录。
例外:若有正当理由可获宽限,但在此案例中,当事人“取消预约14次”且“无视包括单位走访在内的50多次督促”,被判定为情节严重,最终导致刑事移送。最大的防御在于:从一开始就“不犯下达到命令级别的违规”。
1. 不参加自行车驾驶员讲习将面临刑事处罚
生活リスクポイント自行车驾驶员讲习并非简单的“交通安全教室”,而是根据《道路交通法》第108条之3之4,由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发布的“行政命令”。该命令具有法律约束力,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即构成违法。
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所处以的并非“违规金(过料)”,而是“罚金(刑事处罚)”。一旦确定,就会留下前科。即使是自行车,也必须认识到在法律上存在着不能仅以“轻微失误”了事的阶段。
《道路交通法》中处罚规定的解读
《道路交通法》第120条第1款第17项明确规定了对“不服从第108条之3之4规定之公安委员会命令者”的罚金刑。无视自行车讲习命令具有极强的法律强制力,可立即成为刑事程序的对象。
2. 为何会成为全国首例刑事移送?从大阪案例看实情
ミントちゃん涉案的大阪市城东区公司职员(40岁)因在2023年10月多次出现无视红灯等危险行为,收到了受讲命令。他原本应在2025年7月下旬至10月下旬的期限内参加讲习,但因持续无视,最终导致全国首例刑事移送。
侦查机关判定为“恶意”的关键点
在该案例中,决定刑事移送的关键并非单纯的未参加,而是以下过程中表现出的“明确拒绝”:
- 预约取消常态化:累计反复预约和取消达14次,试图逃避讲习。
- 单位上门督促:警方除了50多次电话联系外,还前往其工作单位进行了走访督促。这完全封锁了“不知道”这一借口。
警方督促竟然波及到工作单位,这对公司职员来说是致命的社会风险。在当局的执着面前,“只要预约了就没事”的这种天真想法是无力的。
3. 在不知不觉中招来“命令”!16类危险行为详情
生活リスクポイント属于自行车驾驶员讲习对象的“危险行为”是《道路交通法》规定的以下16类。这些不仅是“礼仪”问题,更会被计为明确的“违法”。
| 编号 | 危险行为名称(法条) | 具体示例・风险 |
|---|---|---|
| 1 | 无视信号灯(法第7条) | 闯红灯。也包括无视行人信号灯。 |
| 2 | 违反通行禁止(法第8条) | 无视“禁止车辆进入”等道路标志行驶。 |
| 3 | 行人专用道违法(法第63条之4) | 在行人专用道妨碍行人,或不减速行驶。 |
| 4 | 通行区分违法(法第17条) | 车道右侧通行(逆行)。违反靠左通行义务。 |
| 5 | 路侧带通行违法(法第17条之3) | 在路侧带妨碍行人通行,或逆行。 |
| 6 | 闯入封闭道口(法第33条) | 栏杆已落下或开始落下时进入铁路道口。 |
| 7 | 交叉口安全行驶义务违反(法第36条) | 在交叉口右转等情况下妨碍直行车行驶。 |
| 8 | 交叉口优先车妨害(法第37条) | 妨碍在优先道路上行驶的车辆。 |
| 9 | 环岛安全行驶(法第36条之2) | 无视环岛通行规则。 |
| 10 | 无视暂时停止(法第43条) | 无视“停止”标志。脚不着地的减速滑行也算违规。 |
| 11 | 人行道通行方法违反(法第63条之4) | 在人行道中央或右侧行驶。尾随并恐吓行人的行为。 |
| 12 | 制动装置(刹车)不良(法第62条) | 骑行无刹车或维护不良的自行车。 |
| 13 | 酒后驾驶(法第65条) | 酒后骑车。2024年11月起大幅强化处罚。 |
| 14 | 安全驾驶义务违反(法第70条) | 撑伞、单手、使用耳机等操作不当。 |
| 15 | 妨碍驾驶(法第117条之2之2等) | 路怒行为。通过逆行或急刹车进行妨碍。 |
| 16 | 使用移动电话等(法第71条) | 骑车玩手机。注视屏幕或通话。 |
需要警惕的执法重点项目

尤其需要注意的是“车道逆行(右侧通行)”和“骑车玩手机”。这些是目前的执法重点,在交叉口被当场查处的案例正在增加。在3年期限内被查处2次,由于平时的“疏忽”积累,很容易就会达到,因此需要时刻重新确认规则。
4. 自行车驾驶员讲习的机制与成本
ミントちゃん- 讲习时间
3小时(观看视频、适性检查、撰写心得体会等)
- 讲习手续费
6,150日元(标准额)
- 受讲期限
自命令书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
5. 会被公司发现吗?刑事处罚的社会影响

生活リスクポイント对于公司职员来说,最大的风险不在于罚金本身,而在于“前科记录”和“被单位察觉”。罚金刑一旦确定,就会被记录在市町村的“犯罪人名簿”中,并被管理一定期限。
本次案例展示的“单位败露”现实
- 警察上门走访单位:在大阪的案例中,警方甚至前往工作单位进行督促。此时,公司方面必然会产生怀疑,并要求当事人说明情况。
- 实名报道・数字文身:一旦被刑事移送并被报道,记录就会留在网上。
- 资格限制:在部分国家资格或职业中,罚金刑(前科)可能导致资格被吊销等不利后果。
如果就业规则规定有刑事处罚的报告义务,隐瞒本身就可能成为解雇的理由。为了省去原本只要在3个月内参加一次6,150日元的讲习就能化解的问题,这付出的代价实在太沉重了。
6. 常见问题(FAQ)
- 我还没被查处过,有什么需要做的吗?
最重要的是理解“16类危险行为”,并将其从日常驾驶中排除。特别是无视暂时停止和逆行(右侧通行),这些是警方的执法重点,存在着在无意识中被“第一次查处”的风险。
- 如果买了自行车保险,可以免除罚金或讲习吗?
不可以。保险涵盖的是“对他人的赔偿(民事)”,不涵盖因交通违法产生的“罚金或讲习(刑事、行政)”。但是,为了防止发生事故时的经济破产,它是必须配备的。
- 如果无视讲习命令的信件而被警察找上单位,可以拒绝吗?
警方的督促是作为行政程序合法进行的。如果在单位拒绝配合,会被判定为更具“恶意”,从而导致更早被刑事移送。不拒绝并迅速表达参加意愿是唯一的规避方案。
总结:自卫的基础是不为“无知”支付代价
2026年2月12日的刑事移送案例,是自行车使用者作为“车辆驾驶员”承担与汽车同等法律责任时代的决定性转折点。警方不惜走访单位进行督促的执着,释放了不再容忍“逃避惩罚”的强烈信号。我们应该采取的不是被动应付,而是防患于未然的“生存战略”。
【事先防范】风险自卫要点
- 彻底排除16类行为:不仅是“玩手机”“无视信号”,还要从习惯中消除“无视暂时停止”。
- 高度重视“第1次”:在收到指导警告票或红色罚单的那一刻,你已被列入公安委员会的名单。
- 持有经济特区的护盾:检查保险,以应对发生事故时比刑事处罚更可怕的“数千万赔偿”。
你现在应该采取的行动(生存行动)
确认自行车保险加入情况:若未加入请立即加入。此外,回顾过去是否收到过警方的指导警告。
重新确认通勤・通学路上的“停止”地点:抛弃“即使不打停由于没警察就没事”的懈怠心理。
自行车维护与佩戴头盔:检查刹车以防止因“制动装置不良”被查处,并配备守护生命的装备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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